Ai摘要:中国香港特区通过了《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允许成年人在有精神能力时预先决定生命末期是否接受维持生命治疗。该规定适用于“末期疾病”、“持续植物人状况或不可逆转的昏迷”及“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寿命受限疾病”三种情况。这为“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提供了法律框架,旨在提升晚期病人的临终尊严,而非推行安乐死。草案还设立了撤销机制,并预留18个月准备期供医疗机构和人员适应新规。
Ai摘要:中国香港特区通过了《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允许成年人在有精神能力时预先决定生命末期是否接受维持生命治疗。该规定适用于“末期疾病”、“持续植物人状况或不可逆转的昏迷”及“其他晚期不可逆转的寿命受限疾病”三种情况。这为“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提供了法律框架,旨在提升晚期病人的临终尊严,而非推行安乐死。草案还设立了撤销机制,并预留18个月准备期供医疗机构和人员适应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