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摘要: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797号令),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明确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此举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激发电视剧行业创新活力,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融合发展。 取消审批后,从事电视剧制作业务需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依法设立的播出机构无需另行申领。申请该许可证的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含外资成分、有专业人员且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备案公示、内容审查和《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制度,确保电视剧质量,并引导行业创作更多反映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促进高质量发展。